財務部
一、財務部職責
(一)制定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內部控制程序,并組織培訓、實施、檢查和修訂工作,監督、檢查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財經紀律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。
(二)負責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綜合財務管理,制定并下達有關財務考核指標,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會計核算管理、資產管理、資金管理、稅務籌劃管理、債權債務管理、利潤管理等工作。
(三)組織推行全面預算管理,編制財務預算,審核并控制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,反映、分析、檢查、監督權屬各公司及各項目部財務預算執行情況。
(四)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,加強公司的資金運作管理,統一調配資金、監控資金的運用,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,提高公司的投資收益。
(五)負責公司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工作,進行產權登記,變動、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管理,并做好具體事宜的辦理。負責落實執行建設集團《國有資產經營基本管理暫行制度》,進行大額度融資、對外投資、提供擔保、國有資產轉讓、租賃、報損、報廢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事項管理,履行審批手續并做好備案工作。
(六)組織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開展財務決算工作,按期對內對外提供財務報表,搭建財務信息傳遞平臺。
(七)負責組織公司銀行綜合授信申請管理、融資管理、擔保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公司有關財務方面經濟事項的監督審核,規范公司經營行為,指導檢查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的財務工作。
(九)協助承辦上級機關對公司的績效評價考核工作,提供相應的材料和報表;接受各級審計檢查以及財政、稅務、審計機關的監督。
(十)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,承辦公司的日常費用支出,職工薪酬發放、社保費用的繳存。
(十一)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軟件的實施應用及會計工作信息化建設,做好財務信息數據的保密安全。
二、財務部職權
(一)有權制定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財務人員崗位職責,對各級財務人員的任用、晉升、調動、考核提出建議。
(二)有權隨時監督審查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各項目部的財務狀況和內控情況,隨時可抽驗憑證及審核經濟業務,有權中止違規財務行為。
(三)有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、財經政策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的行為,制止或糾正。
(四)有權參與公司開發新項目、重大投資、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,為公司領導提供相關財務信息。
(五)有權對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項目部重大經濟事項審核批準提出建議:
1.重大資產的購置與處置。
2.對外投資。
3.公司間發生的關聯交易。
4. 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項目部進行融資、貸款和銀行授信業務以及資產對外抵押等經濟事項。
5. 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提供擔保。
6. 公司、權屬分公司及項目部發生對外大額借款。